適合對象
高職就讀期間未曾轉學,且學業成績優異,競賽、證照、社團參與、服務學習等各方面表現良好,具備相關證明,並符合校內遴選資格者,可經由校內推薦機制獲選為技職繁星計畫被推薦考生,錄取優質之科技校院。
報名資格
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,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推薦,各校至多可推薦15 名考生:
1.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。
2.在校學業成績 (採計至高三上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)排名在所就讀科( 組) 或學程前30% 以內。
3.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。
成績採計
所有考生依7 項比序排名順序進行分發作業,比序項目包括:
˙第1 比序:在校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
˙第2 比序:在校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
˙第3 比序:在校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
˙第4 比序:在校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
˙第7 比序:「學校幹部、志工、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」之總合成績
分發方式依照考生各項成績比序排名、考生選填志願及各高級職業學校推薦順序,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:
辦理日程
注意事項
經由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分發錄取之考生,無論放棄與否,一律不得再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!
˙第3 比序:在校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
˙第4 比序:在校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
˙第5 比序:在校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
˙第6 比序:「競賽、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」之總合成績˙第7 比序:「學校幹部、志工、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」之總合成績
錄取方式
1.第一輪分發: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1
位(即各校第1 名)進行分發,且單一科技校院錄取同一校考生至多1
名。若於首輪分發,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級職業學校,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,且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結果。
2.第二輪分發: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2
位(即各校第2 名)進行分發,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1 名。3.第三輪分發: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3
位(即各校第3 名)進行分發,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1 名。
4.第四輪分發:未參與前三輪分發之推薦考生,依照比序名次進行第四輪分發,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再2 名。
辦理日程
˙推薦學校登錄被推薦考生基本資料:108.2.21
~ 108.3.5
˙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:108.3.6 ~ 108.3.13
˙郵寄報名表件至招生委員會:108.3.6
~ 108.3.14
˙網路查詢考生排名:108.4.9
˙網路選填志願:108.4.12 ~ 108.4.16
˙放榜:108.4.24
注意事項
經由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分發錄取之考生,無論放棄與否,一律不得再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!